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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本校家事服務學習證明表單

1.本辦法依據桃教學字第1110013347號實施辦理,待來文公告停止實施後立即廢止。
2.請家長協助檢核孩子能確實依照所需時數完成家事服務,培養孩子主動積極的精神;切勿造假,以免影響孩子品格的表現。
3.如有偽冒不實之情事,將撤銷時數並依情節嚴重程度予以懲處。
4.此表單可由本校網站首頁公告消息志願服務欄位下列印,完成後裝訂於服務學習手冊。